一、修訂背景
一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重要指示精神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防災減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切實做好監測預警工作。尤其是2020年7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上,特別強調預警信息要發布到村到戶到人。
二是適應機構改革需要。2018年我市機構改革后,部分預警發布單位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發生了調整,需要重新明確各預警發布單位和預警發布渠道管理單位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機制,有必要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三是預警發布需進一步規范。2018年我市出臺的《管理辦法》對預警信息發布機構、機制等作了規定,但信息發布流程和責任權限等還不夠明確,預警發布單位發布預警信息的類別、格式、發布策略等工作還不夠完善,有必要通過修訂《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和流程。
二、修訂依據
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總體考慮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提供權威的預警信息,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原《管理辦法》共計20條,本次修訂主要是在原《管理辦法》基礎上,重新劃分了章節,調整了順序,按照總則、預警信息發布原則與內容、預警信息發布職責分工、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與傳播渠道、預警信息發布流程、責任追究、附則分為7個章節23條。